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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会计培训班哪家口碑好

手续费返还的规定

(一)手续费比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较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二)所需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三)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发放给办税人员,个人所得税免征;如取得手续费返还的员工为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非相关人员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代收手续费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同时,对于用于该项代扣代缴工作的支出,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假设没有发放,相当于没有支出,就是全额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手续费返还1000元,将其中的300元奖励给会计人员,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确认收入及支出?

答:企业取得代扣代缴的手续费返还1000元,应当全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同时支付给会计人员的300元奖励费,若符合合理的工资薪金规定的,则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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