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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指的是什么意思?
“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
1、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2、“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
3、“三流一致”的狭义理解,要求资金流转一律点对点,直接排斥市场经济所依赖的信用体系,致使很多正常的金融结算、金融创新、商业信用等受到不正常的排斥。新兴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更是将深受压迫,前行艰难。
二、《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