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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东区注会培训机构靠谱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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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要怎样备考注会

一、注会备考方法

基础学习要点:

1、构建知识体系。特别是会计、审计这类基础性科目,必须要搭建知识体系,理清逻辑,为以后的学习打好基础。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绘制思维导图,或者做好学习笔记

2、增加整块学习时间。在基础学习时,较好用成块的时间,增加注意力集中,一般的碎片时间不太适用于基础学习。

3、及时回顾。一定要及时而且反复地进行回顾,才能增加知识点的牢固和深入理解。如果有自己的学习笔记,建议每天晚上抽出一点时间回顾笔记。

复习记忆知识点

特别是一些记忆类科目,比如经济法、税法等,在完成基础学习之后,只是对知识点有了初步的理解和简单记忆,还需要好几轮的复习来进行强化记忆。一般复习建议3轮及以上,而像经济法、税法这样依靠记忆的科目,较好反复背诵要点。推荐注会轻松三-考点荟萃及记忆锦囊,口袋书方便携带,随时可以复习记忆。

记忆方法提示:

1、多感官记忆。尝试调用更多的感官,比如眼睛、嘴巴、耳朵等一起记忆。可以在记忆时大声朗读内容,抄写,反复听知识点录音等,多通道记忆。

2、用自己的话复述知识点内容,从内隐语言转化到外部语言。具体怎么做,来看看<<<<注会复习关键时期,你是不是也有学习错觉<<<<。

二、注会考试攻略

培养自己的解题能力,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解题能力涉及到逻辑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的问题。从内容上看,解题能力包括对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计算简答题等各类问题处理的能力。

从大多数考生解题的行为来看,大家解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难以养成思维习惯,常常盲目解题;

二是任务观点严重,解题不求灵活简洁;

三是马虎草率,错误百出。

考试离不开学习,学习离不开做题,良好的思考问题习惯是学会解题的重要增加。一些学习的考生都有良好的思考问题的习惯,善于思路分析,形成一般解题能力。可见,解题思路分析是培养考生解题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学习中必须重视“思路分析”习惯的养成。

1、明确解题思路分析

从考生解题的实际表现看,考生解题的错误,一般是由于缺乏细致、周密的逻辑思考和分析。解题思路分析就是对针对题目给出的信息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联想问题所能涉及的知识进行信息加工处理,逐步形成解题思路的头绪,在多次试探尝试中得出解题方法,较后进行总结反思的一系列思维活动。事实上,思路分析的过程就是提高考生思维水平的过程,思路分析的方法就是解决问题的观察、联想、尝试、归纳、总结、反思等方法。解题思路分析应当是学习解题的重要内容。

2、培养思路分析习惯的途径

2.1注重例题思路分析。利用典型例题的精心设计“审题分析、试探解法、总结反思”的做题步骤,真实地暴露解题思路探求过程,让我们从思路分析中体验寻找解题方法的历程,总结概括一般方法,积累总结经验;我们感受成功的喜悦、发现的乐趣,以及挫折与失败。通过反复的思路分析练习、总结,让自己在学习“思路分析”中自觉形成解题思路分析的习惯。

2.2鼓励自己解题时进行思路分析。分析题目有什么特点;解题过程中有无多走的弯路,是否还有更好的解题方法;思路分析中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错误,应该如何避免;应用该题目的解题方法是否能够解决其它问题。培养自己善于思考问题的习惯。

2.3针对自己学习情况,给自己布置层次不同的解题思路分析作业。学习能力较强的考生,思路分析作业可以侧重于解题方法的概括、问题的拓展、解题方法的优劣等较高层次的问题;学习能力一般的学生,可以选择有针对性的某一内容布置作业,由单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循序渐进地逐步提高。利用解题思路分析培养自己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注会学习方法

(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

①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②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①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②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拆迁人的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的情形包括:

①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的;④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⑤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惩罚性赔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③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④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⑤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①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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