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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可靠、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进行账实核对,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务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定期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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