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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及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2)登记与客户的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实际收取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期末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4)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亏损合同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

预计负债=(预计总成本-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完工时转销: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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