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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发票
企业日常发票的领购需要到国税局办税大厅窗口 1 工作人员王桂琴处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⒈企业发票领购簿
⒉IC 卡
⒊未验旧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
⒋未验旧的机动车专用发票存根联
⒌较近一次抄税后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⒍填写完整的企业发票验旧信息表(加盖企业印盖)
注意事项:企业的新办税人员次领购发票时,需提供企业的允许该人员领购发票的证明书、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张和该新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做为企业更换人员在税务机关的备案。
二、特殊业务工作
⑴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由于企业日常工作中难免发生退货、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况需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所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的业务就变的异常重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提供给税务机关资料如下:
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盖,一式三份)
⒉企业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一份)
⒊需开具销项负数的原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以及企业法人代表章,一份)
⒋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
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⒍购货方企业出具的退票证明(加盖购货方企业公章,一份) 以上第 5 条所述资料本应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填写,但往往税务机关要求申请企业填写,税务机关在审核后盖章即可。
注意事项:由于红字专用发票可做为直接冲减企业销项税额的凭据,所以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控制的非常严格,因此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企业税务人员必须准确熟练掌握。
相关链接:此内容本应做为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项来叙述,但是涉及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故在此一并概述如下:
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做为抵扣企业销项税额的依据,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在日常工作很容易疏忽,并且发生后企业很难弥补,具体如下:
⒈企业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时忘记抵扣,税法规定认证过的专用发票必须在申报当月实施抵扣,不可跨月份抵扣。所以企业必须对当月论证过的专用发票认真核对,以免出现已认证未抵扣发票的情况。
解决办法:在认证完所有发票的情况下,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窗口 2处让税务工作人员打印本企业的认证结果通知书,以通知书上所列示税额来进行抵扣。另外,不要忘记和企业进项税额明细账上的总税额进行核对。
⒉超期未认证发票的问题。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开具日期起 90 天内必须认证,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不得做为抵扣税额的依据。为了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日常工作中对此要十分注意。但是万一出现此问题,可参照以下办法来灵活解决。
参考意见:①《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200718 号文件条第二款规定: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以上内容,当企业出现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所开的货物名称的情况,可把该货物做为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填写申请单后到办税大厅做相关处理。
②《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200718 号文件条款规定:“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 (以下简称申请单)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当企业出现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时,可按以上内容进行处理。
以上处理必须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大量的沟通,难度也比较大。
⑵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中部六省地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动产)其进项税额符合规定政策的可予退税,所以此项工作也是很重要的。
退税所需资料: ⒈固定资产抵(退)税申请表(一式五份)
⒉企业固定资产退税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⒊本期需退税的已认证固定资产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
⒋本期需退税的已认证固定资产发票认证清单(一式两份)
⒌本期申报退税的固定资产账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⒍本期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可参考税务相关文件。
⑶日产租赁费代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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