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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二建培训班备考二建能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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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即,大家在忙碌的备考当中也不要忽略对知识点及时的复盘和整理,这样才能使复习效率更高,下面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频道就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仲裁制度相关考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5、“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6、当事人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7、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8、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是民事合同纠纷和财产纠纷,不包括劳动纠纷。劳动纠纷依照法定管辖,由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9、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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