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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考试哪里的培训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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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会计的学习中不仅仅只是死记硬背,更多的是要勤于思考。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科目知识点,小编今日已整理更新,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抵押

抵押权的行使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不动产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3、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抵押权的从属性

(1)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3)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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