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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会计培训班(武汉王家湾校区)仁和会计培训电话地址

武汉王家湾仁和会计培训分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应该这样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减半征收)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问题做如下分析。


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分析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判别一个小型微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低于20万元时,应该是以收入总额减除了所有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后,自然也必须是减除了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以此作为判别的标准。


例:甲制造型居民企业,资产总额50万元,从业人数20人,从事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2014年度可弥补的亏损2万元,201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2万元。


(1)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22万元-可弥补的上年度亏损2万元=20(万元),符合减半征税条件。


(2)再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20×50%×20%=2(万元)。


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设置及填表要求分析


1.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填报规则,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的逻辑关系,第19行是“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两者中间还有必不可少的第22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就是明确表明,要以“纳税调整后所得”减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2.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优惠,则是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二级附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计算后再填入主表的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1)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再填入主表的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以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法定税率25%的乘积填入第25行,即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3)以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减除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得出第28行的“应纳税额”。


就上述案例而言,通过填写申报表后,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22-2)×25%-(22-2)×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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