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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规定表明,导致企业承担残保金缴纳义务的原因是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没有达到当地省级规定的标准。从这一角度而言,残保金的受益人并不是本企业职工,不应成为本企业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文件第九条规定,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税务局负责征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这一规定表明残保金具有“准税收”性质,因此在2016年5月后,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转入新设置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并在利润表的同名项目中列报。但是,根据该文件的衔接规定及财政部会计司对该文件的解读,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不要求对前期已作出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进行追溯调整。


残保金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近2年残保金纳入哪个科目处理,成为了财会的一个痛点。作为财会本身不仅仅是要学会处理财务,更重要的是为公司节约成本。算错财务账目小则关系到员工工资,大则关系到公司的运营,这残保金财务处理更是头等大事,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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