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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开始报名了

北京市中级(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招生简章

根据《消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精神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日开展培训报名,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中级人员:1、拟申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18至60周岁,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及考试1、培训内容: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中级)》和统编教材施教,分为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理论课程主要学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2、考试领证,分两步:(1)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将取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2)全国鉴定考试:全国鉴定考试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具体组织实施。职业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拟参加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人员请到鲁班培训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务必填写完整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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