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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消防师培训学校

衡阳消防师培训学校|衡阳优路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经验丰富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筑业协会、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建筑类院校、国内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建筑企业集团提供建造师、造价师、消防师、物业管理师等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衡阳优路教育设有周末班、暑期班、寒假班、全日制班、业余班等,方便您的选择!

应急管理部、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应急管理部、部、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7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部、部、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适用对象和范围

《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机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办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分别是: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上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较高人民、部有关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执行。

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

《办法》对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分别作出了规定。关于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办法》依据《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令第310号)等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程序及所需附送的材料,明确了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期限及相关要求。

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对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监督。

总的看,形成了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监督的程序“闭环”。关于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等规定,明确事故调查中,由事故调查组或者负责火灾调查的消防机构将涉嫌犯罪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事故调查组或者负责火灾调查的消防机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通报事故调查情况。

有管辖权的机关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3日内将立案决定书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人民和组织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机关、人民对案件的性质认定、法律适用、责任追究等存在分歧,应当加强协调沟通。

必要时,可以就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听取人民法院意见。总体上,强化了各部门从立案到协调解决意见分歧的协调配合。

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

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办法》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

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应当明确本单位的牵头机构和联系人,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应当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

三是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机关、人民;机关、人民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应急管理部门。受咨询的机关应当及时答复,其中书面咨询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答复。

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规定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在互联网公布。

五是人民、人民法院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人民、人民法院。同时,《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关、人民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湖南消防报考小贴士: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落幕,想要报考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为了让考生们在报考时少走弯路,优路教育特梳理了湖南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以供各位参考。

湖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参考: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区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区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增加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如果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市州人事考试网和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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