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理臣会计培训学校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晋江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如何选择

晋江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如何选择

晋江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如何选择

如今培训机构品牌繁多, 报名前大家都会认真对比和参考,关于培训机构哪家好,谁也不能给出的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机构的师资实力都不差,且每家机构的教学方式都各有特色,所以大家只要选择合适自己的就可以了。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不管公司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 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的承担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