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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升本补习班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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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

第二节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较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

一、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公元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在《王制》中说:“草本荣华滋硕之时,……。”

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

秦朝《田律》:“春二月,毋敢伐村木山林及雍堤水……。”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根据地的自然保护的法规有《闽西苏区山林法令》《晋察冀边区金山办法》《晋察冀边区垦荒单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晋察冀兴修农田水利条例》《东北解放区保护暂行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

从新成立到1973年全国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兴起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孕育和产生时期。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部矿产资源保护法规。

1954年《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次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及所有,从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

1956年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次提出应当对地下水水源进行水文勘探,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防止地下水遭受破坏;有关部门对于排出的工业、医疗、生活污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是我国个对防治工业污染做出规定的法规。

这一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较多的是关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其次是防止环境破坏,同时也注意到环境污染。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

自1973年8月我国召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止,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艰难发展阶段。这阶段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发展过程为:

1)、官厅水库及北京西郊污染情况的调查和关于防止城市大气污染的批示的发布。《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在周的下,次向全国发出注意环境污染的警告,并提出要对区域性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进行规划和治理。

2)、1973年召开了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管理的议事日程。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形。

3)、 197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4)、 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次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宪法基础。

5)、一系列环境标准的制定和颁布。这一时期,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新的环境标准,使的环境管理有了定量指标。主要有: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该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等。

《食品卫生标准》,次对我国各种食品规定了系统的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初步完善时期

自1978年以来,的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并初步建立了完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1、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部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开始建立。

2、1982年颁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工作的决定》是对97年《环境保护法》补充和具体化

3、20世纪80年代起,法制建设较活跃,颁布《环境保护法》。在污染防治方面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方面有森林法(98修正)、草原法2000修正、渔业法(2000、2004两次修正)、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水法02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正、野生植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在环境管理方面有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

4、为了加强环境的定量管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规范性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

5、在其他一些部门法的立法中,也注意到了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做了相应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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