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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靠谱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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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与其他几项费用容易混淆

(一)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聚餐费

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或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是企业在逢年过节等时候而组织员工聚餐而发生的费用.误餐费和聚餐费的消费主体是本企业员工.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误餐费根据情况可分别计入"差旅费"和"职工福利费",聚餐费一般都是计入"职工福利费".因此,不能见到餐饮发票就把其全部记入"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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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

会议费,顾名思义就是为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对于会议费开支范围的界定,会计和税法仍然是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一般参照《中央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作为会议费开支的范围.根据该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税务总局曾经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国税发[2000]84号文失效,但是目前税务总局对于会议费没有相关规定,而不同省市区却仍然保留了相关规定的精神.为避免税务风险,达到税法要求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要求,企业仍然应该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要求及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备齐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内.

(三)礼品赠送如何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对于礼品赠送是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目前争议比较大,因为税法与会计都无相关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业务宣传品是指在礼品上印制有企业LOGO、企业介绍、产品介绍等,对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有宣传作用,同时金额不是太大.问题是,怎么去界定金额算大还是算小呢?实务中,企业自制、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广告衫、广告扇、广告纸袋、小包装产品等用于各种展会或产品推广时的0元赠送,具有价值小而赠送对象多且赠送对象是随机的特点,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计入业务宣传费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赠送的对象不是随机的,且赠送礼品较大,或者礼品没有企业LOGO等,一般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比如中秋节,企业向经销商等赠送月饼.

因此对于二者的区分,企业财务人员还是谨慎为上,多与主管税务局沟通,避免因税法的模糊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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