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企会计-阳江分校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阳江会计实操培训学校学费一般多少

阳江会计实操培训学校学费一般多少

阳江会计实操培训学校学费一般多少

视同销售实物出资是否开专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问:A公司将其自产的产品投资给B公司(为商业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开出专用发票,B公司无须付款,请问B公司取得此张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因此,B公司取得的此张专用发票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后可以抵扣.

阳江会计实操培训学校学费一般多少

个人以实物出资增值税政策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以及第八条"条例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之规定,个人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个人涵盖个体经营者,而非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

但是,关于个人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视同销售的关键不在于"个人"与"个体经营者"的区别,而是"个体经营者"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问题.现行法律关于"个体经营者"的内涵与外延并没有非常清楚的界定,这可能是造成相关部门对此解释不一致的根本原因所在.

根据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0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第九条"个体经营:是指个人参加生产劳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个人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待业青年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农村的个体农户以及在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之规定,个体经营应当是一种经济形式,而个体经营者则应当是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而且根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的规定,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如果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则属非法经营,其所取得的经营所得将被视为违法所得而予没收,并予以相应处罚.

但就税务机关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之规定,个人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及(或)税务登记,却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其实质认定为"个体经营者"而非"其他个人"并据以征收相关税款.

对个人对外投资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不能简单地从形式上判定"个人"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界限,而应当从实质上(无论是否经工商登记,认定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判定其是否为"个体经营者".只有如此,才能准确区分"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关于个人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就比较明确了.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