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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较新规定

  按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一般适用3%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较新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较新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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