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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会计培训机构学费

昆山会计培训机构学费

发票作为我们较常用的一个报销入账凭证,对于会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对方公司不开发票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此有所疑惑,不妨跟我们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解答.

对方公司不开发票怎么办?

对方不给开发票,做账可以直接出费用吗?

1、没有发票的费用是不能入账的.即使入账了,也不能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2、没有发票的费用,即没有真实票据作为依据.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3、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对方企业不开发票,是偷税吗?

1、对方不一定是偷税,只要按照实际经营项目申报纳税就不构成偷漏税;

2、不开票的原因很多,需要得到对方解释.如无合理理由的,应依法开具发票,否则当按违规使用发票行为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就算已如实申报纳税也难辞其咎);

3、对方不开票意在偷漏税的话,如被查实,将依法接受处理(补税罚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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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能会被判断为偷税漏税?

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梳理一下,谨防出错!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对方公司不开发票的处理方法,相信您通过阅读本文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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