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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一、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什么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其中,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起到调节分配作用的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高尔夫球及球具、手表。
(2)起到促进环境保护作用的高能耗及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和成品油。
(3)引导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