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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都有哪些

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都有哪些,各位会计人员知道吗?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销售方丢失发票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新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丢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三、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够获取可靠的发票信息,开票单位或收票单位是否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丢失

发票联、记账联丢失,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凭证。

那么小编对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就总结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到更多的问题或者找不到放心较高的网课以及学习视频课件或者大家还有什么关于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的问题想要咨询小编的欢迎关注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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