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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学会计做账在哪个机构比较好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其中出租、出借、逾期的财税处理方式。


【政策规定】

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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