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税务师培训学校-恒企教育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职工需根据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都由企业统一缴纳,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缴纳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更多税务相关资讯,欢迎访问乌鲁木齐税务师培训学校,专属老师在线答疑。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