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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哪些会计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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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补偿款的相关税务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答:《财政部

税务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企业因产品质量的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经过法院判决,其支付的赔偿款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因而不属于资产损失,而属于赔偿支出,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企业如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确属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支付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1、如果因销售方违约而由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销售方的情形.

2、赔偿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受让方支付的赔偿款视情况作增加相关项目的营业成本或作营业外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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