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不带企业发票专用章属于正常情况,不影响使用哦。
?如果收到这样的电子发票,如何验证其有效性呢?
?只要简单两步就可以!
1.您可以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
2.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进行【验证】,也可点击【属性】查看签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