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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会计考证培训报名哪家好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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