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恒企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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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有没有专门的会计培训班

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注意的一个小细节

比如:A公司购进的钢材,确有证据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这批钢材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运输这批钢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再举个例子: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20万元,加工费3万元,运费1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当月加工完毕入库。12月22日晚公司仓库着火(值班人员抽烟所致)烧毁一批价值2万元的货物,货物及对应的加工费、运输费进项税额均需转出。

货物需转出的进项税额:2*13%=0.26万元

对应加工费需转出的进项税额:3*2 /20*13%=0.039万元

对应运输费需转出的进项税额:1*2 /20*9%=0.009万元

思考:如果企业有违规建筑被依法拆除,对应哪些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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