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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之前 你较想知道的那些事

在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之前,我相信你们较想知道的那些事,无非就是教师的待遇问题,下面针对教师的待遇问题,优路教育特别为大家做了以下整理: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县体办法由规定。

(2)中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地方各级人民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4)地方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惠。县、乡两级人民应当为农村中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5)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6)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7)【非教师待遇工资】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8)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9)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教师,依照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10)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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