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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做账实操培训怎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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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发票,有时侯我们会发现这些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较后可能会被客户拒收。那么究竟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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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企业要做好内控,不相容的岗位要分离,所以一般情况下开票人和复核人肯定不能为同一个人的。但是结合到实际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单位,设置的会计岗位比较少,从出纳、记账到开票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由同一个人负责,这就没有办法做到开票人和复核人的岗位分离。当然,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健全,那就应该按照一般规定贯彻落实好企业内控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增加开票人与复核人之间的职责分离。

其次,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但是税法并没有强制明确的规定发票的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尽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做好不相容岗位的职责分离。同时,也不必太过死板,拘泥于细节,还是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只要增加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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