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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什么区别

  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2002年起步,多年的不断壮大发展,现已成为会计行业首屈一指的培训机构。依托恒企强大的研发实力、运营实力、以及教学实力,恒企独立研发会计八个成才阶段实操应用课程,同时线下校区运营和线上自媒体运动双管齐下,凝聚了一支来自企业,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团队。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什么区别

  问: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00号)第八条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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