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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税种实操热点知识汇总

实务中,好多小伙伴要么记错税率,要么记错计税依据,要么记错扣除标准,忘了哪些税种可以减免……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今天帮大家把常见税种的热点知识都整理好啦,快来收藏吧!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6.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7.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2004-20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9.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消费税。

11.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二、资源税

1.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2.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7.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8.行业减免税:无

9.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10.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11.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12.特殊情况(1):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三、车辆购置税

1.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2.作用:筹集资产/规范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

3.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4.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5.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6.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7.直接减免税: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8.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9.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10.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11.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低计税价。

13.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四、车船使用税

1.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2.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4.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5.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6.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7.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农业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8.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安全/监狱/劳教/法院/等警用车船。

9.慈善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定;3.车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10.义务时间: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11.纳税地点: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12.特殊情况(1):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13.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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