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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如何处理假币残币

财务在工作中会与大量的现金为伴,那么出纳是如何处理各种现金的呢?出纳业务办理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佛山仁和会计培训班的小编讲解下出纳人员如何处理假币、残币。

一、出纳如何处理假币

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如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银行鉴别,由银行开具没收凭证,予以没收处理,如有追查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就近的部门,协助侦破;出纳人员如发现可疑钱币不能断定真假时,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钱币及时报送当地假币没收权属于银行、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假币按上述办法处理或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

二、如何处理残币

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明显缺少了一部分的票币。

依据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持币人可到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4.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 1/2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货币的信誉,需要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银行等各方面的配合。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遇有不宜流通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应挑拣、粘补整理好,随时送存银行或办理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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