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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红星哪里有会计培训班哪家口碑好

股权转让的资本公积部分如何做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时的资本公积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A的计税基础本来就是400万而不是300万呵呵,这样转增资本(溢价)前后对于股权转让的税负应该是一样的。股权转让时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问题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非居民企业A以400万增资入股公司B,300万作注册资本,100万作资本公积。A转让一半的股份,作价210万元,请问预提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非居民企业A转让股份的时候,企业有100万由于投资者投入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如果计税基础是400,则应交所得税(210-400*50%)*10%=10万*10%=1万。

如果当时资本公积已经转增资本(假设全部转完),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第四条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则A企业的计税基础为300万,这时候转让应交税=(210-300*50%)*10%=60*1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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