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四方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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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四方坪有没有非常好的会计培训学校

长沙四方坪有没有非常好的会计培训学校,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常年开设会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会计实操及财税管控培训等班型。适合各类基础、各种需求的学员。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三条款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只要个人持股已超过一定期限的,可减计、免征相应的应税所得额。

《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中规定,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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