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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有专业初级会计培训机构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怎么合并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从多处获取工作薪金纳税如何进行处理?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纳税的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整理来说,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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