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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CPA注会培训机构有几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

(2) 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2010年1月1日购入的机器设备年久老化,2018年12月31日进行销售处理,原值10万元,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10%,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置固定资产收入11600元.甲公司向购买企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1、甲公司的涉税处理:应交增值税:11600/(1+16%)*16%=1600元;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指动产)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或按规定应抵扣但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已计提的折旧:100000*(1-10%)*9/10=81000元;

固定资产净值:100000-81000=19000元

(4) 固定资产进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累计折旧 8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5) 固定资产处理的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00

(6) 结转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照下列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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