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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原材料如何写会计分录

  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需要耗用原材料,发出原材料时,根据领用部门计入相应的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发出原材料如何写会计分录

  发出原材料分录

  企业发出原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生产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贷:原材料

  企业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可以使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进行确定。但是,企业进行原材料实际成本确定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购买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单货同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发票账单已经到达、材料尚未到达(“单到货未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3、材料到达并且进行验收入库后,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4、材料已经到达、发票账单尚未到达(“货到单未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一个月月初需要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发票账单到后,再记录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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