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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信托资产运用的核算

(一)信托资产运用的内容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百五十九条规定,信托资产运用分为短期信托资产运用、长期信托资产运用。

短期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资产运用,包括信托货币资金、拆出信托资金、短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投资、信托财产等。

长期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资金运用,包括长期信托贷款、长期信托投资、信托租凭财产等。

(二)信托资金运用的会计核算

1.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包括长期信托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贷款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贷款;长期信托贷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托贷款。

发放信托贷款时,首先要由借款人提出申请,信托投资公司对借款理由、项目及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原则、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据提交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信托投资公司将发放的贷款通过开户银行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贷款”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贷款到期时,信托投资公司收回贷款,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长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贷款”科目。

信托贷款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2.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包括短期信托投资和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信托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信托投资是指短期信托投资外的信托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相关费用金额,借记“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收到股息、债券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资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出售信托投资时,按所收回的资金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按信托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等科目,其差额记“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差价收入”账户,获得信托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发生信托投资损失记入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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