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的范围有哪些

现金结算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令第12号)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的结算起点

答:现金结算起点是1000元.请参见: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12号)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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