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小伙伴们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不久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来看,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开始实施。
然而,在大家开心滴欢呼每个月有可能会少缴不少税的情况下,我们会计人看到的却是另外一个被大家忽略的情况~
以后的工资计算可能会比现在复杂不少?!
以后计算个税会相对复杂一些,要考虑员工的专项扣除,需要大家学习的地方很多。
比如文件中的一些项目“子女教育支出”怎么核算和扣除?如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由谁来核算?
另外,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是否由会计来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虽然,很多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小编偷偷滴假设一下,这些事情由咱们会计人来做……捂脸~()
不过,换个角度想想,会计人将会成为各个企业非常重要的存在,对应的升职加薪是不是……你懂的……
另外,在《草案》中,“起征点”上调后的新版税率表也公布了,过渡期内,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按照新的税率表执行。
现在,小编就跟大家一起预热学习一下这项新政的部分知识点~以备不时之需~
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一系列改革动作后,你每月会少缴纳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