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幕,想要报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着手备考了。目前,2019年一建考试大纲尚未公布,但一建考试特点是重点恒重。因此,优路教育特搜集了一级建造师历年考点,并以此为根据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考生可以作为参考。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高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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