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补助算个人所得吗

公司搬迁补助算个人所得吗?

安家费是指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给的安家补助,企业对职工搬家补助不属于安家费范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安置补助费与企业取得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安置补助费不可税前列支。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用人单位所在市上一年度3倍(含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税。超过部分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我们可以将公司搬迁补助看做是一种经济补偿金,根据经济补偿金额的具体数目,按照经济补偿金额是否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三倍(含三倍)以内的范围内,若是即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则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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