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工程法规教材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芜湖优路教育

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备考前期,考生首先要通读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了解考试大纲和考试要点。其次要调整备考规划,更换教辅资料。为帮助考证抓住考点复习,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19一建《工程法规》教材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未经许可撞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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