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镇会计实操专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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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信息表包括哪些情况?

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的情况总结为以下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及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是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没向购买方交付,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且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以上第1种和第2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第3种情况是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红字信息表能否开具清单?

答:开具红字发票不用开具清单。只需在发票清单选择个明细的商品名称,未税和税额和发票一致,通常税务只看金额。

所以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于《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一栏应当按照所售物、劳务及服务如实进行填写。由于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因此若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时是无法开具红字清单的。

购买方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售方以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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