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作为会计,需要时时刻刻关注着财税方面的一些新政策、新规定。据悉,在就近一段时间,宁波市在会计记账方面,针对电子会计凭证入账有了一些新的政策出台,此处我们就不细细讲解了,总之,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一: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电子会计若是凭证入账无需纸质票据,仅用电子票据汇总单等报销。大家有所不知,自2020年5月6日起,通行费电子票据将一次汇总、不用打印,直接报销。若是您的企业符合符合相关的条件,您只需下载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包含历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压缩包,那么您就可以顺利报销了!
注意二:大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纸质入账+电子会计凭证须同时保存!根据相关要求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注意三: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入账,但是,各位要注意了,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须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
总之,有关电子会计凭证入账,对于以上我们所提到的几大注意点,诸位会计人员务必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