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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Course Introduction
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2011年秋季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所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至今已走过116年的光辉历程。1995年被列为我国“211工程”首批重点投资建设的院校之一。2000年7月经批准天津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建院以来,坚持“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立足于成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众多渴望求学深造的莘莘学子提供了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2011年春季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专科、非全日制专科升本科学生。
一、招生对象
专 科: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教育学历者。
专升本: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招生层次、专业
专 科:工商企业管理
专升本:工商管理、金融学
三、学习期限、学费
层次 |
总费用 |
学习年限 | ||||
报名费 |
考试费 |
资料费 |
学费 |
管理费 | ||
专科 |
40元 |
60元 |
600元 |
11000 |
1000元/年 |
2.5——5年 |
本科 |
40元 |
60元 |
600元 |
12000 |
1000元/年 |
2.5——5年 |
注:学费、管理费按学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一经确认缴纳将不予返还。
四、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
◆专 科:英语、数学(英语专业考试科目:英语、语文)
◆专升本: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考前辅导:各层次入学考试均提供参考书目,入学考试模拟题可从网上下载。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入学方式
1.考试入学: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免试入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试进入同层次学习。
六、学习方式
我校网络教育主要面向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生利用学院教学网站,通过“课件学习+教材自学+网上课程导学+网上答疑系统+课程作业指导+学习园地”等方式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自主学习。学习中心为不具备自主学习条件的学生提供学习环境和导学辅导。
七、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考试成绩合格,专科升本科学生须通过规定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承认的由统一电子注册的天津大学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加盖“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电子注册中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天津市及天津大学有关成人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样式以学生毕业时当年较新规定政策为准。
八、报名办法
报名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各一份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免冠蓝色背景彩照1张。
报名费:40元,考试费: 60元。
注:免试学生只需交纳40元报名费。收费标准个别地区有上浮或下调。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1日
咨询电话:400-888-7181;021-52386223
咨询时间:每天 9:00-18:00 双休日照常
入学测试:2011年5月-2011年8月 分批次进行
开学时间:2011年9月
注:1.持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取消其报名、学习、毕业资格,不予注册,责任自负。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学生入学后不迁户口关系。
3.学院招收的学生均不集中安排住宿。
九、入学:新生入学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指定证件到通知书注明的学习中心报到注册。
十、特别声明
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由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其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协助进行,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宣传工作。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
2011年6月
咨询方式
学校介绍University Profile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简称“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是一个迄今为止,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培训教育行业的专业平台,具有性的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与社会化为“一体化”的培训行业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中心旨在推动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发展。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的主要职能是构建上海市培训行业服务的大平台,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事业服务性质的专业机构。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的业务服务范围主要是:人才培训、人才评价、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国际合作、人才交流、培训市场。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顾问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上海市政治协商会议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主任委员,全国妇女联合会副,原上海市副市长谢丽娟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上海交大校务委员会名誉主任、上海材料与化工研究院院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原党委书记(副部级),王宗光教授担任。
委员:分别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华东民航管理局以及部分大学和大型企业集团相关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