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搜学搜课 > 新闻 > 兰州初级会计考试辅导班
助力个人成长
课程内容 | 课程详情 | 课时 |
---|---|---|
轻松入门学会计 | 会计实务基础 | 4天 |
基础实战能力 | 实战核算能力 | 9天 |
实战经验累积 | 财务核算实验室 | 2天 |
实战涉税能力 | 税务实战能力 | 3天 |
就业金砝码证书 | 主管会计实训 | 4天 |
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 运营管理会计系统 | 6天 |
力提升 | CT | 3天 |
就业能力提升 | 会计就业训练营 | 10天 |
发票收款人可以不写吗?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收款人栏次是对权利对象的明确,权利的实现可能是货币资金,也可能会是债权或其他利益.我们认为,"已开票且已写明收款人则视同已收到款"的说法没有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没有硬性规定要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但是好还是写上比较好,如果客户比较而且要求严格的话,是会拒收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165239.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兰州初级会计考试辅导班”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