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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税这样处理

来源:天华会计教练时间:2020/7/4 11:10:42 浏览量:115

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处理


1. 餐费及娱乐场所相关费用增值税的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结论:餐费和娱乐场所相关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 赠送的礼品增值税处理,进项是否可抵扣,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zui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其他纳税人zui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结论:赠送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 承担对方单位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增值税的处理?


第 一种情形:接受外单位有偿服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


例如:为负责本公司审计的事务所人员报销差旅费。


财税〔2016〕36 号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结论:此情形下的差旅费报销应属于提供服务单位的在价外费用,应并入收入缴纳增值税,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位则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形: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业务关系人员报销的差旅费开支。


结论:此类情形下的差旅费报销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限额内扣除,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


不符合二类情形的报销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不是本单位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 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zui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如有查补的此类收入也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一般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分,赠送的礼品记入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如:化妆品公司赠送给客户本企业生产的香水,或印有本企业Logo雨伞帽子等,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因为此类产品的赠送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


如赠送的是外购的并无此类logo的产品,则应计入招待费。


结论:赠品有宣传作用计入宣传费,否则应计入招待费。


3. 职工福利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分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结论:职工福利费是为员工支出的列明费用,而业务招待费属于招待外部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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