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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税号和公司章不一致可以入账吗

来源:天华会计教练时间:2020/7/14 17:23:12 浏览量:648

三证合一后,国税系统还是默认旧税号的,所以开出去的发票依然能使用。如果对方开的只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对方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与发票上注明的税号不一致,那是没有问题。但如果对方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行。专票的销售方的税号一定要与发票专用章一致,否则无效。根据厦门国地税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在国税网站的涉税通知(路径如下:首页 > 办税服务 > 通知公告 > 涉税通知 > 市局涉税通知)的通知:"根据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利纳税人,现就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特此通知." 因此,厦门地区的企业三证合一后原来的发票专用章保持效力,可以继续使用,是否更换发票专用章由企业自行决定.如需更换,请联系部门咨询.


三证合一后发票章可以用旧的吗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三证合一"的办理流程


第 一步:需要的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咨询出领一份变更表填写好盖公章,将资料交给柜台,然后会给你一份三方协议.


第二步:带着三方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你的开户行审核盖章.注:三方协议中要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不能有涂改,zui好带着公章去银行.


(注意:如果你没有到银行申请暂定的话,需要先申请.申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银行会审核3-5个工作日后,才能在带着三方协议去银行盖章)


第三步: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企业绑定你,你也需要绑定企业.(如果你没有注册国税的话,还需要注册)


第四步:带着企业、银行盖章的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国税局交给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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