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搜学搜课 > 新闻 > 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3条件可以作废
会计从业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制定专属学习方案、
老会计手把手教你、全真模拟企业会计
数十个行业真账实操
在线答疑系统
互动讲堂、移动畅学
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3条件可以作废
天华会计教练,专注会计出纳实操和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业务涵盖出纳实操,真账实操,成本核算、报税实操,个税实操,工商年报,手工全盘账,财务软件,国税、地税申报,职业规划,报表制作与分析,出口退税,财务管理,Excel财务应用等。扫码微信即可0元领取一节价值398元的课程和全行业做账表格资料大礼包一份。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253403.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3条件可以作废”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