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会计教练
4000336030

位置:搜学搜课 > 新闻 > 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会计实操

会计从业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 没有一点实操经验,也不知道从何学起

  • 基础差想学会计,看不懂,学不会,急死人?

  • 空有会计证却没有做账经验,投简历却找不到会计工作。

这些通通不用担心在这里我们只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
会计教练六大核心优势帮您解决学不会、听不懂、考不过等问题
会计教练课程系统演示看会计教练如何让你成为企业认可的大牛,牛不牛试听才知道!
  • 直播加录播

    采用直播加录播相结合的模式, 电脑、手机、平板在线随时随地听课程。还可以和老师实时互动学习!

  • 专业的课程研发

    根据财税政策的变动,走心的课程研发,让你,成才, 迅速上岗!!

  • 财会实操系统

    全套高标准财会实操系统,50多个行业的实操模拟,让您学到的不仅 是技能,还有3-5年会计职称经验! 实用性强!

网络课程多终端支持手机、电脑、ipad
上班时间不固定,怕买了以后没时间学?会计教练让您随时随地想学就学!
会计教练强大的师资团队
为你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
承诺


新闻详情

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来源:天华会计教练时间:2020/9/3 15:25:58 浏览量:237

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天华会计教练,专注会计出纳实操和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业务涵盖出纳实操,真账实操,成本核算、报税实操,个税实操,工商年报,手工全盘账,财务软件,国税、地税申报,职业规划,报表制作与分析,出口退税,财务管理,Excel财务应用等。扫码微信即可0元领取一节价值398元的课程和全行业做账表格资料大礼包一份。


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一、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2012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组成计税价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二、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

三、核定计税价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zui低计税价格。zui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zui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zui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zui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zui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zui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zui低计税价格的,按zui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四、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五、产品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zui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zui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269318.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 辽源会计实操培训 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教学环境
  • 学校环境

    学校环境

  • 学校环境

    学校环境

  • 学校环境

    学校环境

预约申请
  • * 您的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报名课程
  •   备注说明
提交报名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